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組成與選擇,應根據建筑物的規模、使用性質及疏散難易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設計應體現節能原則,應采用運行可靠的節能光源、高效燈具及燈具附件: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宜選擇持續型以LED為光源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
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采用的蓄電池組,應符合國家產品技術標準的規定;其初裝容量不應小于90min.
4、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根據電源(蓄電池組)和轉入應急控制方式的設置不同,分為下列四類系統:
A類系統一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系統內可包括子母型消防應急燈具)。
B類系統―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C類系統―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系統內可包括子母型消防應急燈具)。
D類系統一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
5、軌道交通的站廳層和站臺層、車站、碼頭和機場候機樓等交通樞紐,20000m2以上的商場、展覽中心和醫院門診樓等場所宜選擇C類或D類系統。
6、疏散走道和樓梯間不宜選擇應急供電電壓為非安全電壓的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7、大型百貨商場、大型超市、大型體育場館、地鐵隧道等需要導光流疏散指示標志的場所,應選擇C類或D類系統。
8、當采用集中供電且線路壓降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分散設置集中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