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采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供電時,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范:
1、防護等級
隧道潮濕場所不低于IP65;
電氣豎井不低于IP33
2、設置位置
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壓配電室、配電間或電氣豎井內
3、功率要求
應根據系統的類型及規模、燈具及其配電回路的設置情況、集中電源的設置部位及設備散熱能力等因素綜合選擇適宜電壓等級與額定輸出功率的集中電源;集中電源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大于5kW;設置在電纜豎井中的集中電源額定輸出功率不應大于1kW。
4、集中控制系統的供電
集中控制型系統中,集中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消防電源的專用應急回路供電,分散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所在防火分區、同一防火分區的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消防電源配電箱供電。
5、非集中控制系統的供電
非集中控制型系統中,集中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正常照明線路供電,分散設置的集中電源應由所在防火分區、同一防火分區的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的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
6、輸出回路數
A型不應超8回路;B型不應超8回路
7、沿豎井為不同樓層供電的層數
公共建筑不宜超8層;
住宅不宜超18層